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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网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30 信息来源:投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统投字〔200646

 

 

 

各设区市统计局、供电公司:

“十五”时期,全省电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缓解瓶颈行业制约,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全省电力建设仍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

电力建设由电源点和电网工程建设组成。电源点为发电厂建设,电网为输变电工程建设。电网建设具有覆盖面广、跨区域、紧密联接、相互交叉,并构成网状的特殊性。因此,对电网建设投资统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全省电网建设投资统计,采用的是条块结合的办法,城市电网由华北电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进行统计,农村电网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进行统计,在全省电网统计上存在着重统和漏统的问题。为了正确反映全省电网建设的实际,解决重统和漏统问题,确保电网投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网建设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网建设投资统计原则及规定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电网,投资统计直接由供电公司部门统计,逐级上报,华北电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分别综合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报表时间,报河北省统计局投资处。

(二)电网统计范围,为河北省境内的全部电网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国家规定跨省电网项目),包括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输变电工程。

(三)除国家投资建设的电网项目外,地方小电厂需要建设的电网,自备电厂需要建设的电网,或接入系统网,由地方投资建设的,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统计。

(四)新的统计原则及规定,从200641日起开始执行。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电网投资统计工作。电网投资统计工作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统计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统计报表按时、准确上报。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电力统计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层层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规范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基层统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各级基层填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使统计数据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之上。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河北省统计局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河北省电力公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