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办字[2005] 89号
各市统计局、各市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档案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
从2003年7月份起,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国家统计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组成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及《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规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为建立全国文化产业统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加快我省“文化大省”的建设步伐,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决定开展河北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参照国家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统计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试行),请你们遵照方案认真实施。
工作中若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省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联系解决。
联系人:省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办公室 田德锋 电话:0311—87904018、0311—87903692(传真);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李树奇 电话:0311-87041134。
附件:《河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试行)
河北省统计局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