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办字[2005]16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各扩权县(市)统计局,局机关各单位,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
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结合我省统计工作的实际,对扩大部分县(市)在统计工作中的管理权限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统计直接发布
省统计局在《河北统计月报》、《河北统计提要》、《河北经济年鉴》、《河北农村统计年鉴》等资料上发布分地区统计资料时,将扩权县(市)的主要统计数据在所在设区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二、统计资料上报
按照统计直接发布的要求,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将所辖扩权县(市)的定期统计报表和年报随本级报表同时报送省统计局。
三、扩权县(市)统计部门参加全省综合性统计工作会议。全省性专业统计工作会议,视情况邀请扩权县(市)统计部门参加。
四、省统计局发放的综合性工作文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月报、统计提要、统计年鉴以及其它公开发表的统计研究资料,直接发至扩权县(市)统计部门。
河北省统计局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