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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搞好《河北省统计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办字〔200541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局机关各单位,各扩权县(市)统计局:

    《河北省统计条例》已于200531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快统计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对加速我省统计法制化进程,保障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河北省统计条例》的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各级都要认真搞好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结合《〈河北省统计条例〉释义》的下发,掀起学法、懂法、护法、守法的热潮

    《河北省统计条例》是一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涵盖统计工作主要方面的地方统计法规。为帮助我省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更好地学习、掌握、运用、贯彻执行《河北省统计条例》,省局组织力量编写了《〈河北省统计条例〉释义》。现在《释义》已编印完成并下发到市、县局,人手一册。《释义》是学习《河北省统计条例》的重要辅导材料,也是“五五”统计普法期间的培训教材。各市、县统计局要按照年初全省统计法制与设计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组织、安排好《河北省统计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全省掀起学法、懂法、护法、守法的热潮。

    各市、县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出具体安排,详细制定《条例》的学习计划,认真把握《条例》的内涵,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报告会、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栏、宣传片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对《条例》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要将《条例》纳入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带头学法、严格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各市、县统计法制机构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更要认真带头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秉公办事、规范执法。

    二、认真搞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法制观念

    按照年初计划,省局将于6月中下旬集中组织各市进行《河北省统计条例》的培训,并将于5月底或6月初组织省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河北省统计条例》集中培训。

    各市、县统计局也要认真抓紧抓好学习培训工作,依法规范统计行为。要将《条例》补充列入统计“四五”普法规划,做为一项主要的验收考核内容,结合下半年统计“四五”普法的验收,查遗补缺,不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河北省统计条例》。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法制讲座,积极向各级领导和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条例》。同时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运用自学、集中辅导和考试相结合的形式,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组织广大统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

    三、切实贯彻《河北省统计条例》,依法规范统计行为

    《条例》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遵守执行这些规定。按照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要求,对照《条例》结合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自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做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表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统计行政管理职责,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统计工作方方面面都纳入到统计法治轨道上来,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