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经普办字[2004]20号
省直有关部门,驻石有关单位,各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2004]8号)精神,为尽快做好清查摸底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名录资料整理工作。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抓紧收集、整理、核对名录资料,并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及驻石的有关省级单位要按照本次普查工作的需要和分工,向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
省统计局:提供基本单位普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库、第三产业清查名录库及2003年年报中标准以上单位的字典库;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
省民政厅: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
省编委办:提供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
省技术监督局:提供2003年年审后单位变动情况库;
省国税局: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单位的名录资料;
省地税局:提供上缴营业税单位的名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提供银行业省级所属单位名录资料;
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事处:提供省级证券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
省保监局:提供省级保险分(支)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
省邮政局:提供省级所属单位名录资料;
省教育厅:提供教育部门单位名录资料;
省司法厅:提供司法部门单位名录资料;
省卫生厅:提供卫生部门单位名录资料;
二、资料提供的具体内容
(一)资料提供范围是:有审批权的,提供在省级直接登记注册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没有审批权的,提供部门管理的省级单位(证监会和保监会除外).
(二)资料提供内容为单位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主要数据和有关信息。具体指标为: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法人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电话号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号.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产业活动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电话号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号.
三、资料提供的时间及要求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于
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基本单位资料收集、整理和核对工作。并要于
联 系 人:张永立 周云
联系电话:7044415
e-mail:pczx_he@stats.gov.cn
河北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