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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统计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法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统法字〔200487

各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统计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1127通过,将于200531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保证《河北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正确地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总结我省统计改革与发展和统计法制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涵盖统计工作主要方面的重要的地方统计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水平,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推进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出具体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将《条例》补充列入统计“四五”普法规划,做为一项重要的学习验收考核内容。要紧密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围绕经济普查、服务业统计、民营经济统计等重要统计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栏、宣传片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对《条例》进行宣传,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全省掀起统计普法宣传新高潮。通过宣传,使统计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让统计调查对象明确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配合统计工作开展;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统计法律知识,自觉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抵制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通过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三、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依法规范统计工作行为

    《条例》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遵守执行这些规定,对照《条例》结合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自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做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表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统计行政管理职责,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统计工作方方面面都纳入到统计法治轨道上来,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对于违反《条例》的统计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对贯彻实施《条例》作出具体部署。各级统计部门要做好本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督导工作。省统计局将于适当时间安排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条例》在贯彻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统计局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附件:《河北省统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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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法规处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