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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外经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统经字[200490

 

 

 

各设区市统计局、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统计局要将计入当月的实际外资大于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含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验资事项说明)及银行对此入资的证明材料统一汇总并进行扫描后,于月后四日前月报的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统计局外经处。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商务厅

 

                        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