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办字(2008)1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2008年1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抓好全省统计系统对《意见》的学习贯彻,确保《意见》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推动统计改革、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就有关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力度和决心,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更新更高要求和所寄予的殷切厚望。《意见》对加强领导、数据质量、基层基础、统计法制、信息化建设,以及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有关统计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指明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奋斗方向,为全方位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和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和可供遵循的政策依据,对于做好重点工作和加强薄弱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全省统计工作必须切实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内容重要、指引方向、非常及时,对于推动新时期全省统计事业的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意见》是全省统计工作的一件大事,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是全省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意见》的下发及其各项内容,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机遇和有利契机,按照增强落实力和执行力的要求,切实抓好《意见》在本地、本单位、本专业工作中的落实。
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意见》的内容和本地统计工作需要加强改进的方面,就贯彻落实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配合。
各级、各单位领导同志要切实肩负起抓贯彻落实的领导责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部署上细致谋划,在落实上扎实有力。
三、认真学习《意见》的各项内容
各级、各单位要把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各项内容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谋划安排和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级、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的学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活动,使全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熟知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具体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力量,推动工作新发展和新突破。通过学习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工作,力促工作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把学习《意见》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要求,保证学习效果。
四、全面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
各级统计部门要迅速部署安排本级及内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谋划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同时要督促、检查和指导下一级统计部门尽快全面落实《意见》各项要求。
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段、逐句对照《意见》内容,将《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各专业根据职责分工,将承担的工作进一步具体地细化分解,逐一列项拉条,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并提出完成任务的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对照《意见》各项要求,全面审视本地、本单位和本专业的工作,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寻找差距,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措施。要强化贯彻落实的力度,做到组织得力,措施有力,要求严格,成效明显,通过落实《意见》各项要求,切实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加强、工作环境得到有效优化、基层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基础工作得到有效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内外结合、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抓好《意见》各项要求的落实。对于统计部门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如法制建设、自身建设、gdp核算、数据质量控制等,要不等不靠,深入研究,迅速推进,尽快完善落实。对于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要积极请示、汇报,主动沟通、协调,紧紧依靠行政推动,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切实在机构、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办公条件和部门统计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
各级统计部门要对《意见》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加大力度,推动各项落实措施有效实施。要对《意见》落实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将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根据落实情况实施奖惩,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反馈,上一级统计部门要及时掌握下级落实情况,做好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下一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总体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矛盾,密切系统上下工作关系,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各设区市统计局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请于2月2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