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河北省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统能字〔2008〕4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有关处室:
为了适应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加强对能源统计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我省能源统计核算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决定成立河北省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能源处,负责全社会能源数据的核算和对外发布工作。
能源统计工作涉及范围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局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专业间协调联系机制,按要求及时向能源处提供有关能源统计数据。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提供统计保障。
附件一:河北省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河 北 省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河北省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河北省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郭洪波
成 员: 周立军、杨景祥、周运凯、支树槐、李黎
河北省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周运凯(兼)
副主任:周国华、史兰绪、和大水、魏晓石、张文阁、白君琪、曹淑贤、张吉良、谢静、马铁军、翟素钗
附件二:
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省统计局有关处室:
(一)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成品油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调查制度;评估相关专业提供的能源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能源统计基础工作;编制能源平衡表,核算并提供全社会能源统计数据,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办公室
负责能源统计核算所需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农村统计处
负责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并提供省级及各设区市等相关数据。
(四)工业交通统计处
负责核定提供分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全省分行业大类及各设区市2005年价格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调查。
(五)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负责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提供非普查年份省级及各设区市相关数据。
(六)国内贸易统计处
负责餐饮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提供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餐饮企业省级及各设区市相关数据。
(七)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提供省级及各设区市从事公路(不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企业能源消费有关数据。
(八)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提供分季度全省及各设区市各产业2005年价格增加值相关数据。
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有关处室
(一)农村住户调查处
负责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用能统计调查,提供省级及各设区市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能源消费有关数据。
(二)城镇住户调查处
负责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统计调查,提供省级及各设区市城镇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有关数据。
(三)工业调查处
负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提供省级及各设区市规模以下工业能源消费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