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省及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评估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统计局制定的《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其他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服务业个体户统计报表制度》所设置的年报和定报统计指标。
二、审核评估内容
(一)服务业企业法人财务状况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应缴所得税、资产总额、本年折旧、从业人员数。
(二)行政事业法人财务状况
收入合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固定资产原价、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经营税金、从业人员数。
(三)服务业个体户
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雇员报酬、上缴各种税金和费用、从业人员数。
(四)服务业增加值
按收入法测算的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个体户分行业大类增加值及其增速。
三、审核评估方法
(一)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根据报告期与历史同期数进行比较,依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
(二)利用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根据相关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对指标的准确性做出判断。如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关系、收入与利润的关系、人员与工资的关系、折旧与固定资产的关系等。
(三)利用平均指标(或相对指标)进行对比:根据有内在联系的两个指标计算出平均值,进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同行业不同时期之间对比,以判断数据的准确性。如收入利润率、固定资产折旧率、人均工资等。
(四)与部门数据进行对比:将相关行业总量数据与部门数据进行比较,据此判断分行业数据的准确性。
(五)进行数据质量抽样评估: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抽查一些基层单位,分析评估数据质量的可靠性。
(六)与核算专业数据对比:根据服务业基础数据计算出的分行业增加值与核算专业核算的分行业增加值进行比较,以判断数据的可靠性。
四、审核评估步骤
(一)基层表的审核与评估
1、人工审核
收到调查对象上报的基层报表后,先要进行人工审核:基本单位情况表中的属性标志填报是否正确;财务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齐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报表中的数据是否反映调查单位实际情况。
2、计算机审核:
经人工审核无误后,将基层表数据录入计算机,通过数据处理程序中设定的审核关系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核关系的,要逐条查询,对情况属实但不符合审核关系的,要附情况说明。
3、基层表的评估
主要是通过同行业的单位之间进行对比分析,来评估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般用平均数或相对数,如收入利润率、固定资产折旧率、人均工资等。
(二)综合表的审核与评估
1、计算机审核:接收综合报表后,先通过综合汇总程序中的逻辑审核关系进行审核。对通不过审核关系的,要逐条查询更正。
2、人工审核与评估
对通过计算机审核的综合汇总数据,凭经验再进行人工审核,并采用上述的审核评估方法,对数据进行综合的评估和把握。确认无误后,将数据报上一级统计部门。经上级审核无误后,数据方可对外提供。
本办法从2007年年报起执行。
附:有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
有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1、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2、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本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100%
固定资产季折旧率=本季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期末数*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期末数/资产总计期末数*100%
4、人均工资
服务业企业人均工资=应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工资=人员支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服务业个体户人均雇员报酬=雇员报酬/外雇人员平均数
5、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可直接从报表中取得。
1-2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上年末从业人员数+2月末从业人员数)/2,由于受统计资料的限制,式中上年末从业人员数用上年11月末从业人员数代替;
1-5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2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月末从业人员数+5月末从业人员数)/2]/2
1-8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5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5月末从业人员数+8月末从业人员数)/2]/2
1-11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8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8月末从业人员数+11月末从业人员数)/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