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文件通告

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4 信息来源:法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

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冀统法字〔200873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并向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推荐统计法制书画作品,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全国统计法制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为做好我省统计法制宣传作品的征集、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大力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充分反映《统计法》颁布25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经济普查的积极性。

  二、活动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限于书画作品和纪念文章,作品内容应当紧扣活动主题。

  2.书画作品中,美术为绘画作品,书法为手抄或自创作品,规格均为三整尺以上,八整尺以下。书画作品请勿装裱,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和作者姓名、所在省(区、市)、县、乡镇(街道)地址、邮编及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书法作品以竖式为宜,作品如系草书、篆书应另附释文。书画作品如一幅多张应当标明顺序号。

  3.纪念文章以散文、诗歌等形式为主,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二)组织方式

  各设区市统计局统一负责本地统计法制宣传作品的征集工作,可面向统计系统、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要保证作品数量和质量,每个县(市、区)统计局必须征集报送两件以上作品。省统计局集中进行初评,按要求选出部分作品向国家统计局推荐投稿。

  (三)投稿方式

  各设区市统计局将推荐的书画作品于2008820日前、纪念文章(以纸介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08920日前报送至省统计局政法设管处。

  向国家统计局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予退稿,书画作品如需退稿,请在作品中注明。

  三、评选与表彰

国家统计局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对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中国统计信息网等媒体登载,举办优秀书画作品展。国家统计局还将推荐部分优秀书画作品参加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

此次征集活动作为我省纪念《统计法》颁布实施25周年纪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统计局将组织作品评选和表彰工作,对所征集作品除向国家统计局推荐外,省统计局还将选出部分作品以适当方式登载发表。

  联系人:省统计局政法设管处 金波

联系电话:0311-87044417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