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冀经普办字〔2008〕26号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委宣传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对于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经济情况,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的几年来,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继续快速推进,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形势下,及时、准确地摸清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众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难度很大。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仅剩3个多月时间,距单位清查不到1个月的时间,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好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认真开展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及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不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抓住重点,增强普查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普查准备、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应用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调查时间、普查员的职责,普查对象的法定义等。其中10月和12月两个时段要分别围绕全省宣传月活动和国家宣传月活动,掀起宣传高潮,重点宣传单位清查办法、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等,为单位清查和普查正式登记奠定良好基础。2009年1-9月,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同时,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人员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推进。2009年10月-2010年,重点宣传普查资料开发成果,使社会各界了解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与地方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和督促各类新闻单位进行宣传,确保各阶段的新闻宣传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到全社会和每个普查对象。
各级主要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精心策划,早做准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讲究实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地方特点,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
宣传工作是经济普查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将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全过程。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是省级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便于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省普查办制定下发了《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冀经普办字〔2008〕25号),请在本地宣传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