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统职改办字[2009]7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考办的工作安排,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继续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各设区市统计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考点要进一步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和省统考办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切实抓好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
二、加强考务工作管理
(一)加强试卷交接和安全保密工作
各考点要按照全国和省统考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及国家保密法等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在考前要严格对试卷保密室进行自查,有漏洞的要及时整改。认真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履行各项手续,确保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如果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省统考办联系。各市统考办务必于
(二)严肃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事关考试的公正公平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考点务必继续提高认识,从严治考,进一步明确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设区市统计局主要领导要深入考试第一线,认真检查考风考纪工作,落实考风考纪岗位责任制,防范和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同时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对在考试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及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求考点在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冀职改办字[2009]88号附件4)等规定,并在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向全体考生宣读。监考人员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三)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势头不减,各市统计考办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疫情的进展,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制订紧急情况预案,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同时,避免发生聚集疫情。
(四)市级统考办要加大巡视督导力度
从今年起将采取随机巡视和重点巡视相结合的方式,省局只对部分考点派出巡视组进行重点巡视。各设区市统考办要加大巡视和督导力度,认真落实考点负责制,发现问题,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谁承担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考点一定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平稳有序的进行。
(五)畅通联系渠道
考点第一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同时按要求设置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并准确上报参考率。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全省各级统计考办于
三、做好方便考生的服务工作
1、各考点要准备草稿纸、备用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等)、饮用水和常用药品等。
2、2009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地点设在河北经贸大学经管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应广大考生的要求,省统考办为外地考生在考点附近预定了宾馆。
3、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准考证领取。石家庄以外考生的准考证不再发放到各市。23日前到达石家庄的考生可到省统计局职改办领取,24日到达石家庄的考生于当天12:00-18:00到预定宾馆领取, 25日8:00-8:30期间在考点(河北经贸大学经管学院)大门口设有准考证领取处。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各市统考办要把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考试规则、注意事项、考点地点及预订住宿地点、准考证领取地点、考试时间的等要求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附录1: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规则
附录2:2009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生须知
附录3:各市应考人员预定住宿宾馆情况
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录1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考生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录2:
2009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生须知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3、为外地考生预订住宿宾馆情况: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4个设区市的参考人员安排在河北省审计宾馆(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在火车站乘坐68路公交车至建国路口站下车)住宿。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6个设区市的参考人员安排在河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06号,在火车站乘坐14路公交车到西清公园站下车)住宿。
4、准考证领取情况:23日前到达石家庄的考生可到省统计局职改办领取,24日到达石家庄的考生到河北省审计宾馆(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或河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领取; 25日7:50—8:40期间在考点(河北经贸大学经管学院)大门口设有准考证领取处,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5、考试采取开卷形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具用品(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计算器)和参考书籍、资料。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附录3:各市应考人员预定住宿宾馆情况
1、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的应考人员住宿在河北省审计宾馆。
宾馆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
乘车路线:在火车站乘坐68路公交车至建国路口站下车。
宾馆联系电话:0311-88606400
2、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的应考人员住宿在河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宾馆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06号。
乘车路线:在火车站乘坐14路公交车到西清公园站下车。
宾馆联系电话:0311-8680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