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请尽快到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
二、2008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河北省省级合格标准为70分。
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核发全国统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印发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四、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请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参加今年的高级统计师评审。申报截止时间按当地职改部门要求办理。
附录:申报评审材料及组卷顺序
河北省统计局职改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申报评审材料及组卷顺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不装订在卷内);
2、《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粘贴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8、最高学历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的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