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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08-09-05 信息来源:人事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工作需要,省统计局决定为计算中心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年龄在30周岁(197891日以后出生)以下;(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对象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94日—98日。报考者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英语等级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持就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名者现场填写《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交纳相关考务费。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试由省统计局自行组织,根据招聘职位需要确定考试内容。考试时间:200899日上午。

(三)考核。考试成绩第一名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体检。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组织应聘人员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五)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没有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具体招聘事宜请咨询省统计局人事处。

省统计局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12

联系电话:0311-87043762  87045971-6238 /6244 

联系人:阚立新 王丽萍

 

特此公告

 

 

                              河北省统计局

                           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