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统计局决定为计算中心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年龄在3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对象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9月4日—9月8日。报考者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英语等级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持就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名者现场填写《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交纳相关考务费。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试由省统计局自行组织,根据招聘职位需要确定考试内容。考试时间:2008年9月9日上午。
(三)考核。考试成绩第一名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体检。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组织应聘人员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五)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没有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具体招聘事宜请咨询省统计局人事处。
省统计局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
联系电话:0311-87043762 87045971-6238 /6244
联系人:阚立新 王丽萍
特此公告
河北省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