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8年全省设区市及县(市)民营经济主要指标的通报
冀统外经字﹝2009﹞79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领导在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冀政〔2005〕39号文件要求,现将上半年全省分县(市)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如下:
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平稳增长,对全省经济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吸纳就业等方面作用突出。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增长呈现放缓态势,实缴税金等指标出现下降。
一、总体概况
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933.4亿元,同比增长10.2%,比同期全省生产总值增速快1.5个百分点,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4%,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实缴税金507.2亿元,同比下降5.5%,占全省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8.9%,同比减少4.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1378.3万人,增长3.9%,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61.0%,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二、11个设区市情况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50%以上的市有10个,和上年同期相比,排在前三位的仍是邢台市、衡水市和廊坊市,比值分别为68.2%、66.3%、63.6%。
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当地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在50%以上的市有5个,和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个,前三位仍是承德市、唐山市和廊坊市,分别为72.5%、62.4%和58.8%。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当地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在50%以上的有10个市,和上年同期相比,前三位仍是廊坊市、邯郸市和唐山市,分别为79.4%、72.1%和68.6%。
三、136个县(市)情况
1、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县(市)为92.1%,最低为41.5%,136个县(市)的平均比重为76.1%,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有48个县(市)比重在平均值以上。其中,在80%以上的有31个县(市),70%-80%之间的有72个,60%-70%之间的有28个,60%以下的有5个。
2、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最高的县(市)为94.9%,最低为16.4%(为任丘市,其财政收入包括华北油田),136个县(市)的平均比重为66.1%,同比减少1.9个百分点,有75个县(市)比重在平均值以上。其中,在80%以上的有25个,70%-80%之间的有40个,60%-70%之间的有27个,50%-60%之间的有29个,50%以下的有 15个。
3、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最高的县(市)为94.3%,最低为46.9%,136个县(市)的平均比重为76.1%,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有68个县(市)比重在平均值以上。其中,在80%以上的有52个县(市),70%-80%之间的有39个,60%-70%之间的有25个,60%以下的有20个。
河 北 省 统 计 局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