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0年上半年全省设区市及县(市)民营(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标的通报
冀统国核字﹝2010﹞82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领导在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冀政〔2005〕39号文件要求,现将上半年全省分县(市)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如下:
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呈显回升趋好的势头,增加值、实缴税金、从业人员等主要指标增长加快,对全省经济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一、总体概况
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511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增速同比加快4.9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生产总值快1.0个百分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6.3%,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全省民营经济实缴税金63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7%,扭转了上年同期的下降趋势,占全省全部财政收入比重为50.8%,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
全省民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1419.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3%,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61.1 %,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二、11个设区市情况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11个设区市均在50%以上,和上年同期相比,排在前三位的仍是衡水市、邢台市和廊坊市,比值分别为66.6%、66.5%、64.7%。
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在50%以上的设区市有6个,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前三位是衡水市、承德市、唐山市,分别为73.3%、70.7%和64.7%。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在50%以上的设区市有10个,与上年同期持平,前三位仍是廊坊市、邯郸市和唐山市,分别为78.1%、69.2%和66.0%。
三、136个县(市)情况
1、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136个县(市)的平均比重为76.3%,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有55个县(市)比重在平均值以上。其中,在80%以上的县(市)有34个,70%-80%之间的有77个,70%以下的有25个。
2、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136个县(市)的平均比重为65.8%,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有99个县(市)比重在平均值以上。其中,在80%以上的县(市)有38个,70%-80%之间的有49个,60%-70%之间的有23个,60%以下的有26个。
3、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 136个县(市)的平均比重为76.0%,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有73个县(市)比重在平均值以上。其中,在80%以上的县(市)有55个,70%-80%之间的有40个,60%-70%之间的有29个,60%以下的有12个。
河 北 省 统计 局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