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统计违法案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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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依法统计,震慑统计违法行为,坚持科学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今年5—9月,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开展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和河北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联合开展了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行为,取得了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现将2010年度全省各地统计部门查处的20个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公告。
1. 阜平县高山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10年7月上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为10090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完成投资额为750万元,虚报9340万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保定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东半球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阜平县龙华苑分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10年4月上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为12120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完成投资额为453万元,虚报11667万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保定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3. 滦南县冀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未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间上报贸易专业101-1表、e102-1表、e103-1表,滦南县统计局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电话催报,同时向该企业下发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该企业仍未上报,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唐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
4. 唐山市莱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未按统计制度要求时间上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月报(e202-1表)及网上报“企业一套表”,虽经多次对该单位催报,但仍未上报月报表,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唐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
5. 无极县永鑫皮革有限公司虚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09年上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1250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完成额为1053万元,虚报197万元,构成了虚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石家庄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0元。
6. 无极县鑫涛棉油厂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统计部门2010年1—7月工业产值为421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实际工业产值为462.8万元,瞒报41.8万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石家庄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
7. 三河冶金链条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拒绝统计检查案:该公司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不提供检查的有关资料,拒不答复《执法检查查询书》,构成了拒绝统计检查的违法行为。廊坊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8. 香河正大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公司在上报2009年1—4季度《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冀外103表)中,虚报负债合计(上年同期)虚报率为32%,瞒报流动资产(上年同期)瞒报率为13.02%,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廊坊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9. 秦皇岛环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10年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工业总产值本年累计为35610千元,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实际工业产值为30436千元,虚报5147千元;上报2010年2季度《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表)柴油消费量为24.1吨、综合能耗为84.56吨标煤,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实际柴油消耗为74.1吨、综合能耗为159.81吨标煤,分别瞒报50吨、75.25吨标煤,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秦皇岛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秦皇岛市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10年6月《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空置情况》(x203-1表)商品房销售套数为26套,经调查核实,实际为32套,瞒报6套;上报200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x103表)利润总额为-5379千元,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实际为-1801千元,虚报-3578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秦皇岛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11. 滦平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迟报统计资料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案:该公司2010年1-7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没有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上报,经滦平县统计局催报后才上报报表;经检查,该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工业企业统计台账》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台账》等统计台账,构成了迟报统计资料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承德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 承德县裕丰种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10年1月《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2-1表)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为1459万元,经调查核实,虚报1459万元;上报2009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1表)主营业务收入为3914.3万元,经调查核实,实际为5374.6万元,瞒报1460.3万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承德县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3. 邢台天牛啤酒有限公司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上报2009年10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工业总产值本月止累计为4824千元、企业用电量本月止累计为26万千瓦时,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实际工业产值本月止累计为10649.5千元、企业用电量本月止累计为58.75万千瓦时,瞒报工业产值5825.5千元、企业用电量32.75万千瓦时,构成了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南和县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4. 河间市人民医院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09年《劳动情况》年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7424千元,经调查核实,实际为25063千元,瞒报7639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沧州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10年7月上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为35000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完成投资额为33000万元,虚报2000万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武安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16.邯郸市峰峰永康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10年1--7月上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为4500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完成投资额为2020万元,虚报2480万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邯郸市峰峰矿区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公司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案:该公司未报《劳动情况》2009年报、2010年一季度季报,深州市统计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其未按要求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构成了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违法行为。深州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8.衡水金驹童车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拒报《劳动情况》2009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季报,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衡水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9. 河北燕丰食品有限公司迟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10年1、2、3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没有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上报,构成了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南宫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 河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技术服务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该单位上报2009年《限额以上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冀服103表)年报,固定资产原价199千元、本年收入合计2046千元、本年支出合计2046千元,经调查核实,实际固定资产原价2186千元、本年收入合计4217千元、本年支出合计4432千元,分别瞒报1987千元、2171千元、2386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沧州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