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483.2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369.0亿元,同比增长6.9%。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4091.3亿元,同比增长5.6%;餐饮收入1391.9亿元,同比增长5.6%。
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2025年,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9.3%,日用品类同比增长26.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8.3%,通讯器材类同比增长41.1%,家具类同比增长3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增长12.6%,汽车类与上年同期持平。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数据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相关指标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