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消费品市场平稳向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589.7亿元,同比增长5.6%,比上年同期、2024年全年分别加快1.2和0.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262.4亿元,同比增长8.1%,增速比1-2月份加快2.9个百分点。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3322.3亿元,同比增长5.8%;餐饮收入267.4亿元,增长3.1%。
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4.9%,烟酒类增长45.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6.6%,金银珠宝类增长3.4%,日用品类增长10.0%,五金电料类增长24.8%,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1.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3.7%,中西药品类增长2.6%,家具类增长40.0%,通讯器材类增长62.9%,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3%,汽车类增长7.2%。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