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452.5亿元,同比增长9.6%,增速比1-10月份加快1.3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4288.4亿元,同比增长9.9%,比1-10月份加快1.3个百分点;餐饮收入164.1亿元,增长1.3%,比1-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64.1亿元,同比增长22.0%,增速比10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
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增长11.4%,饮料类增长6.8%,烟酒类增长22.8%,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7.0%,化妆品类下降0.3%,金银珠宝类增长0.3%,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4.6%,书报杂志类增长0.1%,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4.5%,中西药品类增长5.1%,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1.2%,通讯器材类增长4.8%,石油及制品类增长9.5%,汽车类增长11.4%。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