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991.0亿元,同比增长8.3%,比前三季度加快1.6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3843.6亿元,同比增长8.6%,比前三季度加快1.7个百分点;餐饮收入147.4亿元,增长1.2%,比前三季度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10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65.8亿元,同比增长22.2%,增速比9月份加快7.8个百分点。
1-10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增长10.5%,饮料类增长8.2%,烟酒类增长20.1%,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8.1%,化妆品类增长1.6%,金银珠宝类增长1.2%,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6.7%,书报杂志类增长2.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1.4%,中西药品类增长4.9%,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0.2%,汽车类增长8.6%。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