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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

发布日期:2024-07-22 信息来源:贸易外经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408.1亿元,同比增长4.5%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332.9亿元,同比增长6.0%,增速比1-5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同比增长4.2%,比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餐饮收入同比增长8.5%,比一季度加快0.5个百分点


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5.0%,饮料类增长14.3%,烟酒类增长14.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8.4%,化妆品类增长3.1%,金银珠宝类增长7.3%,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22.5%,书报杂志类增长4.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4.0%,中西药品类增长2.2%,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2.5%,汽车类增长4.9%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