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166.0亿元,同比增长2.9%。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0.1亿元,同比增长30.5%;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96.7亿元,增长7.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55.2亿元,下降2.5%;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61.0亿元,增长3.3%。
2023年,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166.9亿元,同比增长35.5%;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797.0亿元,下降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202.1亿元,增长11.9%。
2023年,在有经营活动的40个工业行业大类中,18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占45.0%。分行业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实现利润总额29.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40.2亿元;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整体亏损22.8亿元,上年同期亏损94.5亿元;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53.1亿元,同比增长39.9%,以上3个行业共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增长22.6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1584.8亿元,同比增长2.0%;发生营业成本46254.8亿元,同比增长1.3%;营业收入利润率为2.26%。
202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63540.0亿元,同比增长5.0%;负债合计40419.9亿元,增长5.8%;所有者权益合计23120.1亿元,增长3.5%;资产负债率为63.6%。
202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7938.7亿元,同比增长11.4%;产成品存货2008.0亿元,下降4.0%。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9.67元,同比减少0.62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6.94元,同比增加0.21元。
202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62.4元,同比减少4.6元;人均营业收入为213.5万元,同比增加11.9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7.8天,同比减少0.4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27.7天,同比增加2.3天。
图1各月累计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同比增速
图2各月累计利润率与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
附注
一、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
1.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
4.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6.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7.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8.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9.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10.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1.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2.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13.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累计月数×12,单位:万元/人。
1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单位:%。
15.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产成品存货÷营业成本×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7.在各表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栏中,标“注”的表示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数值为正数的表明利润同比增长;数值在0至-100%之间(不含0)的表明利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超过100%的表明由上年同期盈利转为本期亏损;数值为0的表明利润同比持平。
18.在主要分组中,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股)企业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或与港澳台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或港澳台资)的股东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等。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所公布的同指标数据之间有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其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
三、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五、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