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090.6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153.5亿元,同比增长12.7%。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6548.0亿元,同比增长11.2%;餐饮收入542.6亿元,增长6.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5.7%,饮料类增长11.5%,烟酒类增长6.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5.4%,化妆品类增长16.2%,金银珠宝类增长17.5%,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40.9%,书报杂志类增长11.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9.7%,中西药品类增长14.0%,家具类增长60.8%,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5.1%,汽车类增长13.6%。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