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506.5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246.4亿元,同比增长10.5%。按消费类型分,限上商品零售1208.2亿元,同比增长9.7%;餐饮收入38.2亿元,同比增长41.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长率(%)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9.7%,饮料类增长15.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6.6%,化妆品类增长21.0%,金银珠宝类增长16.6%,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30.5%,书报杂志类增长2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30.8%,中西药品类增长22.7%,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8.0%,汽车类增长5.7%。
2023年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