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实施县域经济增比进位,科学发展,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168个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超过5000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的有98个县(市、区),比2014年增加22个;13000元以上的有38个县(市、区),比2014年增加23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0元以上的有137个县(市、区),比2014年增加28个;30000元以上的有22个县(市、区),比2014年增加14个。
从增长速度来看,137个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6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