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县域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在168个县(市、区)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有113个县(市、区),比2015年增加1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3000元以上的有62个县(市、区),比2015年增加24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有157个县(市、区),比2015年增加20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有42个县(市、区),比2015年增加20个。
从增长速度来看,157个县(市、区)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比上年增加20个。152个县(市、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比上年增加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