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52.4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9月份回落6.2个百分点。1-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254.5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比前三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加快2.8个百分点。
2016年以来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0月份,城镇市场零售额338.6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比上月回落6.1个百分点;乡村市场零售额13.8亿元,增长8.7%,比上月回落10.0个百分点。1-10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3127.3亿元,占全省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96.1%,同比增长9.4%,比前三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增速同比加快2.9个百分点;乡村市场零售额127.2亿元,比重为3.9%,同比增长12.8%,比前三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增速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快于城镇市场3.4个百分点。
10月份,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6.6%,烟酒类增长7.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2.0%,化妆品类增长4.1%,金银珠宝类增长5.4%,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1.5%,书报杂志类增长52.1%,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增长64.2%,中西药品类增长7.1%,通讯器材增长69.4%,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6.0%,汽车类增长4.7%。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