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76.6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比10月份回落1.0个百分点。1-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631.1亿元,同比增长9.1%,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1.9个百分点,比1-10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
2016年以来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城镇市场零售额361.8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上月回落1.7个百分点;乡村市场零售额14.8亿元,增长28.0%,比上月加快19.3个百分点。1-11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3488.9亿元,同比增长8.9%,增速同比加快1.8个百分点,比1-10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乡村市场零售额142.2亿元,同比增长14.3%,增速同比加快2.5 个百分点,比1-10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快于城镇市场5.4个百分点。
11月份,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2.4%,烟酒类增长10.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1%,化妆品类增长10.2%,金银珠宝类增长1.3%,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73.4%,书报杂志类增长34.5%,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增长1.1倍,中西药品类增长17.0%,通讯器材增长1.2倍,煤炭及制品类增长25.5%,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5.2%。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