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75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增速比1-9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0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2667.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比1-9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91.8亿元,下降2.6%,比1-9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
1-10月份,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3.7%,饮料类增长11.2%,烟酒类增长12.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7.1%,化妆品类增长8.4%,金银珠宝类增长7.9%,日用品类增长11.1%,书报杂志类增长44.5%,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类增长10.4%,中西药品类增长16.5%,文化办公用品增长4.2%,通讯器材类增长12.3%,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3.8%,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6.0%。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