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62.6亿元,同比下降8.3%,降幅比1-3月份收窄3.5个百分点。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0.6亿元,同比下降15.5%;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47.8亿元,下降6.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9.7亿元,下降13.2%;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96.1亿元,增长1.6%。
1-4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28.2亿元,同比增长3.1倍;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476.3亿元,下降12.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58.2亿元,下降6.2%。
1-4月份,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14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个由亏转盈、1个净亏损额减少,21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个由盈转亏。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8.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增长3.5倍,医药制造业增长24.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42.2%,金属制品业增长1.2倍,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9%,农副食品加工业下降28.1%,食品制造业下降2.3%,纺织业下降5.3%,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下降8.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54.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24.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6.6%,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3.6%,汽车制造业下降38.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降20.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7.8%。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633.7亿元,同比增长7.7%;发生营业成本11050亿元,增长8.8%;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5%,同比降低0.8个百分点。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44090.8亿元,同比增长8.9%;负债合计26644.2亿元,增长8.6%;所有者权益合计17446.7亿元,增长9.4%;资产负债率为60.4%,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895.3亿元,同比增长0.8%;产成品存货1544.3亿元,增长7.2%。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7.46元,同比增加0.91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7.28元,同比增加0.16元。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7.2元,同比减少0.4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45.3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6.4天,同比缩短0.4天;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41.9天,同比增加0.9天。
图1 各月累计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同比增速
图2 各月累计利润率与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
附注
一、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
1、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
4、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6、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7、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企业《资产负债表》不再列示“应收账款”项目,改为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为与企业财务报表一致,从2019年起,停止发布月度“应收账款”数据,改为发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数据。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8、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9、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10、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1、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2、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13、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累计月数×12,单位:万元/人。
1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单位:%。
15、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产成品存货÷营业成本×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6、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二、为全面反映工业企业收入规模,从2019年起,用“营业收入”替代“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三、以往发布的集体企业数据,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集体”的企业,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登记为“集体”的企业比重不断下降(2018年全国集体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仅为0.18%,河北约为0.25%),故从2019年起,取消发布集体企业数据。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和增长量所采用的同期数,均与本期统计的企业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同指标数据之间存在口径差异。
五、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六、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