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市场繁荣发展 共享水平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河北是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把就业摆在优先位置,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促发展保就业始终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就业形势保持了长期稳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职工工资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就业体制逐步完善,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计划经济下的“统包统配”就业政策,对城镇劳动力一律采取“包下来”的办法,由政府安排工作。改革开放后,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就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就业政策逐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格局。2018年,全省就业人员4196.1万人,比1978年增长近1倍,年均增长1.7%;城镇就业人员1324.0万人,是1949年的20.9倍,年均增长4.5%;城镇新增就业8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控制在调控目标以内。70年来,就业总量不断扩大,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新中国成立以前,城镇劳动力处在普遍失业状态。1949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仅有63.3万人,为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各级政府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包下来”“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转业培训”“招收、介绍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等多种措施,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经过“三年恢复期”,1952年,城镇就业人员迅速增加到105.6万人,是1949年的1.7倍,1950-1952年年均增长18.6%。1953年开始实施“一五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有效拉动了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到1957年底,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到138.3万人,比1949年增加75.0万人,年均增长10.3%,保持充分就业、生气勃勃的良好局面。1958-1978年,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1978年末,全省城镇就业人员445.2万人。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全面进入改革开放时期。1979-2012年,党和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针对不同时期就业工作的难点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一是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成功解决返城知青就业问题。到1981年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减少到7.4万人,登记失业率降低到1.5%。二是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形成促进就业长效机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长期以来“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逐渐被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所代替,形成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指导方针,逐步确立了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推动了劳动就业法治化建设。在全面进行就业体制改革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全面落实改革措施,全省就业人员保持较快增长。2012年末,全省就业人员突破4000万人,达到4085.7万人,比1979年增加1944.2万人,增长90.8%,1979-2012年年均增长2.0%。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到1221.6万人,比1979年增长1.6倍,1979-2012年年均增长3.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宏观调控目标以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高质量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提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新目标。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丰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农民工就业创业、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出重要部署,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鼓励新型就业形态,就业新机会不断涌现,有力推动了就业结构改善和就业质量提高。五年间,就业总量从2013年末的4183.9万人增加到2018年末的419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3%左右较低水平,稳定扩大就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二、就业渠道日益拓宽,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就业渠道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大幅提升
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1949年,全省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共有30.5万人,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的48.2%,1952年增加到45.3万人,比重为42.9%。1953年后,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导下,我国开始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包括少量个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私营和个体工商从业人员,通过公私合营和合作组织形式,分别转化为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到1957年,个体就业人员减少到3.1万人,比重降为2.2%。1978年,全省仅有0.07万个体从业人员,比重为0.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等经济实体从无到有,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发生根本改变,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被彻底打破。1992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708.4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527.8万人,占74.5%,比1978年下降8.6个百分点;集体经济单位154.7万人,占21.8%,下降4.9个百分点;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6.0万人,占0.8%;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20.0万人,占2.8%。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此后,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新就业格局进一步形成,非公有制经济逐步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到2012年,全省1221.6万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仅为28.9%,比1992年下降67.4个百分点;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从业人员266.4万人,占21.8%,提高21个百分点;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409.6万人,占33.5%,提高30.7个百分点;各种灵活方式从业人员192.0万人,占4.7%,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迅速上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完善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2018年,全省城镇国有、集体单位就业人员285.3万人,比2012年减少68.2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为21.5%,下降7.4个百分点;其他单位就业人员265.0万人,占20.0%,下降1.8个百分点;个体、私营和灵活就业人员发展到743.3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重由2012年的50.0%提高到56.1%,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更加凸显。
(二)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显著优化,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北农业省份特征显著。1949年,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7.9%;工业部门就业人员仅占0.04%。1958-1978年,偏重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发展缓慢。到1978年末,全省2109.4万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1621.6万人,比重高达76.9%;第二产业292.8万人,占13.9%;第三产业最少,为195.0万人,仅占9.2%。
改革开放以后,受经济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因素影响,全省就业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先增后减,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增加,比重不断提高。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在1991年达到1905.3万人最高峰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向外转移,呈现逐年降低趋势。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除个别年份略有下降外,总体不断增加。2012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426.3万人,比重为34.9%,与1978年相比,就业人员减少195.3万人,比重下降42.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1400.8万人,比1978年增加1108万人,比重为34.3%,提高2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1258.7万人,增加1063.7万人,比重为30.8%,提高21.6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就业结构显著优化。第一、二产业就业人员逐年减少,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增加,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五年间经历了从“一二三”到“二一三”,最终形成“三二一”的就业格局。2013年,三次产业就业人员分别为1404.5万人、1438.1万人、1341.4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为33.6%、34.4%、32.1%,呈现“二一三”格局。2018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360.1万人,与2012年相比,减少66.2万人;第二产业1367.7万人,减少33.1万人;第三产业1468.4万人,增加209.7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例为32.4:32.6:35.0,呈现“三二一”格局,就业结构出现新调整,更趋优化合理。
按三次产业分的就业人员及构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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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就业人员(万人) | 构成(以合计为100) | |||||
合计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
1978年 | 2109.4 | 1621.6 | 292.8 | 195.0 | 76.9 | 13.9 | 9.2 |
1985年 | 2555.4 | 1603.4 | 557.5 | 394.6 | 62.7 | 21.8 | 15.5 |
1990年 | 2955.5 | 1820.5 | 680.1 | 454.8 | 61.6 | 23.0 | 15.4 |
1995年 | 3252.0 | 1729.3 | 879.1 | 643.6 | 53.2 | 27.0 | 19.8 |
2000年 | 3385.7 | 1678.1 | 887.0 | 820.6 | 49.6 | 26.2 | 24.2 |
2010年 | 3865.1 | 1464.2 | 1250.9 | 1150.1 | 37.9 | 32.4 | 29.7 |
2012年 | 4085.7 | 1426.3 | 1400.8 | 1258.7 | 34.9 | 34.3 | 30.8 |
2018年 | 4196.1 | 1360.1 | 1367.7 | 1468.4 | 32.4 | 32.6 | 35.0 |
(三)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城镇就业比重持续提高
70年来,中国的城乡关系相继呈现出不同阶段的演变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快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建立起城乡二元经济体制。1978年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期间,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破冰阶段,通过向农民赋权和推动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开启了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新阶段,进行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机制得到加强,城镇化率大幅提高,2015年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2018年达到56.4%。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城镇吸纳就业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城镇就业人员增长速度快于乡村,城镇就业比重逐年提高,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变。201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1324.0万人, 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1.6%,与1978年相比,增加878.8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2.0万人;年均增长2.8%,增速比乡村就业人员快1.4个百分点。
(四)就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女性就业比重不断上升
新中国成立前,文化教育比较落后,劳动者普遍处在文盲半文盲状态,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是凤毛麟角。新中国成立后,努力发展正规学校教育,通过举办“扫盲班”“夜校”等多种形式,使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很快得到了显著提高。1977年恢复高考,1986年开始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加之市场竞争就业机制的逐步形成,劳动者为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就业人员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2018年,综合反映国民文化素质重要标志的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9.0年,比1964年提高6年,是1964年的3倍。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人员占全省就业人员比重为11.9%,比1982年提高11.2个百分点;高中、初中学历比重为65.3%,提高24.3个百分点;小学及半文盲、文盲比重由58.4%下降到22.8%,降低35.6个百分点。就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全省经济实力、活力、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以宪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形式确立了妇女的地位和权利,为中国妇女获得解放奠定了重要基础,70年来,中国妇女政治地位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特殊权益受到保护,为妇女就业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特别是随着女性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和第三产业的较快发展,以及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劳动强度大大减轻,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日益增多,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女性就业人员较快增长,比重不断提高。1949年,全省国有单位女职工2.6万人,仅占全部职工人数的7.9%,2018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达到220.7万人,占比提高到40.1%。根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省就业人员中,女性已占41.7%,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提高1.5个百分点。妇女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新就业形态成为稳就业、促就业新引擎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成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稳就业和促就业的新引擎。2018年全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28.2万人,比2012年增加8.4万人,增长42.2%,增速居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之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19.1万人,比2012年增加4.4万人,增长2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就业人员43.3万人,比2012年增加4.2万人,增长10.8%。
三、分配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明显提升
70年来,全省职工工资不断增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29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由1949年318元提高到1977年的560元,年均增长2.0%。在“低工资、多就业”的指导方针下,1956年经过工资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1957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566元,比1949年增加248元,年均增长7.5%。1965年,全省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至627元。1966-1978年,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被取消,职工工资水平连续下降,1971年下降到554元,1978年,职工工资水平仅为592元。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80年代初期,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职工工资以年均8.9%的速度恢复性增长,198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首次突破千元大关,达到1075元,是1978年的1.8倍。1985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快速增长。1990年,职工平均工资跨上2000元台阶,达到2019元,是1985年的1.9倍;年均增加189元,增长13.4%。1993年,国务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00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7781元,是1990年的3.9倍;年均增加576元,增长14.4%。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总体扭转了“重积累、轻消费,重生产、轻分配”的倾向,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和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逐步形成了政、事、企分开的工资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劳动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542元,是1978年的66.8倍;年均增加1146元,增长13.2%。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全面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工资增长,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在岗职工工资待遇。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71633元,是2012年的1.8倍;年均增加5349元,增长10.4%;是1949年的225.3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全省就业市场繁荣发展,共享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新时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充分就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就业和收入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