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34.2亿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496.6亿元,增长2.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611.8亿元,比上年增长8.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322.4亿元,增长9.5%。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16052.6亿元,增长8.3%;餐饮收入1881.6亿元,增长10.2%。
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3.8%,饮料类增长4.0%,烟酒类增长8.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7.0%,化妆品类增长22.1%,金银珠宝类增长3.5%,日用品类增长9.6%,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96.2%,中西药品类增长10.4%,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9.3%,家具类增长7.0%,通讯器材类增长53.2%。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