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01.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7%,降幅比1-4月份收窄6.2个百分点。其中,5月份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3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增速比4月份加快10.9个百分点。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5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1238.9亿元,下降12.6%,降幅比1-4月份收窄6.3个百分点;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62.9亿元,增长10.7%,同比加快6.0个百分点,比1-4月份加快2.5个百分点。
1-5月份,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25.2%,饮料类增长28.2%,化妆品类增长38.9%,日用品类增长14.6%,烟酒类增长11.9%,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3.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19.8%,金银珠宝类下降31.7%,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下降13.9%,中西药品类下降1.4%,家具类下降23.2%,通讯器材类下降5.3%,石油及制品类下降24.7%,汽车类下降22.9%。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