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2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3%,同比加快10.0个百分点。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0月份,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10.2亿元,增长7.4%;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4.2亿元,同比增长4.7%。
10月份,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8.0%,饮料类增长17.8%,烟酒类增长27.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7.2%,化妆品类增长42.4%,金银珠宝类增长24.9%,日用品类增长19.3%,书报杂志类增长1.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48.4%,中西药品类增长2.0%,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增长26.0%,汽车类增长14.6%。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