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6年全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等指标的通报
冀统能字〔2017〕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2016年全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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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或下降 (±%) |
能源消费总量增速 (%)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上升或下降 (±%) |
全 省 石家庄 (不含辛集市) 承 德 张家口 秦皇岛 唐 山 廊 坊 保 定 (不含定州市) 沧 州 衡 水 邢 台 邯 郸 定 州 辛 集 |
-5.05 -6.48
-3.72 -4.47 -4.39 -4.04 -5.52 -4.65
-4.26 -6.02 -4.36 -5.10 -3.50 -6.82 |
1.36 -0.15
2.96 2.17 2.25 2.44 2.06 2.16
3.27 1.26 2.42 1.31 3.98 -0.30 |
-3.75 -4.22
-5.22 -4.13 -4.49 -8.03 -1.14 2.19
-0.57 -8.01 0.64 -7.99 -3.42 -0.50 |
附注:
1.指标解释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是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是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电力。
2.计算方法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按照2015年价格计算。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