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河北省统计局
2016年5月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与全国同步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全省为分总体,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74.47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15末,全省常住人口[3]7424.92万人,比2010年增加231.32万人,年均增加46.26万人,年平均增长0.64%。
二、人口自然增长
201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1.35‰,出生人口84.04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79‰,死亡人口42.8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6‰。
三、年龄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09.01万人,占17.63%;15-59岁人口为4903.42万人,占66.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12.49万人,占16.3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56.6万人,占10.19%。同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上升0.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4.1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3.3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5个百分点。
四、城乡人口[4]
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了50%,达到51.33%,城镇人口达到3811.21万人,首次超过乡村人口。与2010年相比,城镇化率提高6.83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37个百分点。
五、地区分布
2015年末,全省人口最多的设区市为保定市,常住人口1034.90万人;人口最少的设区市为秦皇岛市,常住人口307.32万人。其余各市分别为石家庄市1007.11万人,邯郸市943.30万人,唐山市780.12万人,沧州市744.30万人,邢台市729.44万人,廊坊市456.32万人,衡水市443.54万人,张家口市442.17万人,承德市353.01万人,定州市120.34万人,辛集市63.05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河北省辖区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常住人口指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且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人口;户口在本调查小区,离开不满半年人口;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人口;户口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人口。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