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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05年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通报


冀统工字〔2006〕95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促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通报如下。

 

地区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gdp电耗

(千瓦时/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全省

1.96

1487.63

4.41

石家庄

1.83

1415.49

3.95

承德

2.00

1677.99

4.32

张家口

2.53

1938.27

7.07

秦皇岛

1.47

1457.93

4.25

唐山

2.95

1769.54

5.92

廊坊

0.97

1265.57

1.91

保定

1.20

1306.74

2.49

沧州

1.06

875.09

1.34

衡水

1.08

1102.98

2.34

邢台

2.17

1542.52

4.55

邯郸

2.58

1570.43

6.92

 

通报数据的说明:

1、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

   单位gdp电耗=全社会用电量/gdp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2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4、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