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对1375.23万户农村常住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7.6 平方米。 99.6 %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 1179.76万户,占 85.8%;拥有2处住宅的178.37万户,占13.0%;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1.10万户,占0.8%。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1318.01万户,占 95.8%;居住楼房的49.61万户,占3.6%;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 7.61万户,占0.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722.14 万户,占52.5%;砖混结构的561.10万户,占40.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0.19万户,占3.6%;竹草土坯结构的39.48万户,占2.9%;其他结构的2.31万户,占0.2%。
表1: 河北省农村居民住宅面积与构成 单位:平方米、% | |
全省 | |
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平方米) | 127.6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分的户构成(%) | 100.0 |
拥有1处住宅 | 85.8 |
拥有2处住宅 | 13.0 |
拥有3处住宅 | 0.8 |
没有住宅 | 0.4 |
按住房类型分的户构成(%) | 100.0 |
楼房 | 3.6 |
平房 | 95.8 |
其他 | 0.6 |
按住房结构分的户构成(%) | 100.0 |
钢筋混凝土 | 3.6 |
砖混 | 40.8 |
砖木 | 52.5 |
竹草土坯 | 2.9 |
其他 | 0.2 |
二、饮用水
有64.56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4.7%。使用管道水的住户940.13万户,占68.4%。187.44万户的饮用水�shy;过净化处理,占13.6%;1019.86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74.2 %;147.62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10.7 %;5.8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shy;河湖水,占0.4%;3.99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3 %;5.18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4 %;5.2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4%。
表2: 河北省农村居民饮用水情况 单位:% | |
全省 | |
获取饮用水困难的户比重 | 4.7 |
使用管道水的户比重 | 68.4 |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户构成(%) | 100.0 |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 13.6 |
�shy;河湖水 | 0.4 |
池塘水 | 0.3 |
雨水 | 0.4 |
浅井水 | 10.7 |
深井水 | 74.2 |
其他水 | 0.4 |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670.01万户,占48.7%;主要使用煤的611.70万户,占44.5%;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82.93万户,占6.0%;主要使用沼气的6.05万户,占0.4%;主要使用电的4.13万户,占0.3%;使用其他能源的0.41万户,占0.03 %。
表3: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分的住户构成 | |
| 单位:% |
全省 | |
柴草 | 48.7 |
煤 | 44.5 |
煤气、天然气 | 6.0 |
沼气 | 0.4 |
电 | 0.3 |
其他 | 0.03 |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34.24万户,占2.5 %;使用旱厕的941.62 万户,占68.5%;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99.37万户,占29.0%。
表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 |
| 单位:% |
全省 | |
水冲式厕所 | 2.5 |
旱厕 | 68.5 |
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 29.0 |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8.7台、固定电话59.4 部、手机75.3部、电脑1.5台、摩托车50.4辆、生活用汽车5.5辆。
表5: 河北省农村居民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 ||
单位 | 全省 | |
彩电 | 台/百户 | 98.7 |
固定电话 | 部/百户 | 59.4 |
手机 | 部/百户 | 75.3 |
电脑 | 台/百户 | 1.5 |
摩托车 | 辆/百户 | 50.4 |
生活用汽车 | 辆/百户 | 5.5 |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