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指标的通报
冀统能字〔2012〕98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上半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通报如下:
2012年上半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单位gdp能耗 同比上升或下降(±)% |
全 省 | -5.63 |
石家庄 | -4.45 |
承 德 | -7.29 |
张家口 | -7.09 |
秦皇岛 | -1.78 |
唐 山 | -6.14 |
廊 坊 | -3.93 |
保 定 | -4.62 |
沧 州 | -4.6 |
衡 水 | -4.51 |
邢 台 | -7.21 |
邯 郸 | -6.74 |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