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国已进行过几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时点、对象、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分别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十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例如: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2.问:什么是基本单位名录库?
答: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后全面建立,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专业年报、定报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为抽样调查提供抽样框,是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体系的基础。按照“先进库,后出数”的原则,各项统计调查必须使用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纳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