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 计 资 料 使 用 说 明
一、
统计资料内容说明
1.《河北经济年鉴-2010》的统计资料篇全面反映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收录了全省2009年及历史重要年份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大量的统计数据,以及各市、县2009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并附有各省市自治区主要指标。本篇内容分为23部分,即:综合,人口、就业人员及工资,固定资产投资,通顺、财政,物价,人民生活,农村经济,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国内贸易,对外经济、旅游,金融、保险,教育,科技、专利,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司法、其他,城市概况,各市概况,各县概况,各省市自治区主要指标。
2.本年鉴统计资料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3.本年鉴资料大部分来自年度统计报表,部分来自抽样调查,各省市自治区主要指标来自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4.“城市概况”中各市数据为市区数,不含所辖县。
5.“各市概况”中有些指标是由各市统计部门计算的,在方法上与全省有不一致的地方,故分市之和不等于全省,这些指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等。
6.本年鉴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7.由于各种原因,本《年鉴》对以前发表的统计资料进行了核实,相应调整了部分数据。读者在使用历史资料时,如数据有出入,请以本年鉴数据为准。
二、符号说明
1.“…”,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
2.“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统计指标数据;
3.“#”,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4.“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